苗栗縣苗栗社大 113-秋季班  淺談民事損害賠償以車禍事件為例

 招生狀態:課程已結束
 連絡電話:037-338821
 上課日期:2024-09-20 (第一週),(共10週)
 上課時間:每星期五 晚上 6點30分~8點30分
 上課地點:國立竹南高級中學
 上課地址: 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8號  連結

課前資訊
 這門課適合誰?
1@
 需要準備的工具/軟體?
不需要。
 上課會用甚麼方式進行呢?
1@
 評量方式
9@75,,,,,

課程簡介
 課程相關照片
 課程理念
人類是群居生活的動物,既然是群居團體,人與人之間的摩擦在所難免,爭擾滋事也因而產生,因此就必須有典章制度來加以規範,以避免團體秩序雜亂無章,〝法律〞便是此一制度中的一環。
法律是透過一定的制定程序,以國家權力而強制實行的人類社會生活規範。其中民事法律關係,與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,大到公司行號企業機構小至家庭個人,或多或少都會碰到民事糾紛,當社會大眾碰到這些問題時,往往不知所措難以解決。譬如說,明明機車騎士雙黃線違規迴轉,與汽車發生車禍,但卻有些人認為「大車應禮讓小車」,而汽車駕駛人碰到這個法律問題時,常會驚慌失措,往往被牽著鼻子走,還不自覺。如果我們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識,不僅可以保障自身應有的權益,更可以保護家人及週遭親友的合法權益。
本課程希望透過案例的解釋與分析,將枯燥的法律條文生活化,利用PowerPoint詳細講解各案例所適用之法律條文,並以其他資料為輔,讓學員能深刻了解法令規章之重點,並隨時注意學員對課程內容的反應及學習態度。
 課程目標
3@@學員自我能力提升的效益:學員能深刻了解法令規章之重點,不至於曲解法令。
學員公民素養提升的效益:了解法令、知道守法,提升民主素養,進而影響週遭親友,營造一個知法守法有禮的祥和社會。
 參考書目
楊芳婉,2017/04,如何請求車禍賠償─兼論車禍刑事責任,永然文化出版公司
 數位教材連結
 是否接受旁聽
是(如額滿課程,恕不接受旁(試)聽)

課程相關費用
 學分費
1 學分,1000元
 雜費(電腦、冷氣、場地、設備等費用)
 保證金
 其他費用
報名費、學員證費用依簡章為準
 材料費用(各班開學後,自行收取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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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大綱
第一週本學季課程介紹
師生相見歡
認識法律
(車禍事件之民事責任、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)
車禍事件之發生或涉及民事責任,或涉及刑事責任,或涉及行政責任,或兼涉及兩種、三種責任都有可能,例如:酒後駕車攔檢,酒測值超標,被移送公共危險罪,被法院罰了錢,監理機關又來一張紅單,讓人有一頭牛被扒兩層皮的感覺…
什麼時候涉及民事責任?又什麼時候涉及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?
這些都會在本單元中以案例實務呈現,讓學員有進一步的了解與體認。
第二週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補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採用無過失責任,一般侵權行為有採過失責任,又有採中間責任,到底什麼是無過失責任?什麼又是過失責任、中間責任?這些專有名詞,常有人提到,但又似懂非懂;本單元將以口語化的說明,來解釋這些專有名詞,並加以案例解釋,讓學員充分了解。
第三週一般侵權行為何謂一般侵權行為?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有那些?損害賠償之範圍如何?
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侵權行為之概念。
第四週特殊侵權行為何謂共同侵權行為?何謂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?又什麼是車輛駕駛人責任?
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侵權行為之概念。
第五週侵害生命之損害賠償(一)所謂侵害生命即是因過失侵害他人之生命,此時加害人(即肇事者)應負什麼責任?又受害人之家屬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些什麼權利?
本單元將會把侵害生命損害賠償之法律問題,藉由案例分析來介紹給大家。
第六週侵害生命之損害賠償(二)接續上週將所謂侵害生命即是因過失侵害他人之生命,此時加害人(即肇事者)應負什麼責任?又受害人之家屬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些什麼權利?再為詳盡說明。
第七週侵害身體、健康之損害賠償(一)受害人之身體、健康遭受侵害時,醫療費用、來往醫院之計程車費、看護人員之費用等,是否可以向加害人請求?
本單元將會把侵害身體、健康損害賠償之法律問題,藉由案例分析來介紹給大家。
第八週侵害身體、健康之損害賠償(二)受害人除上週所提之請求外,還有那些權利可以向加害人請求?例如精神慰撫金、無法工作之損失等等,在本週都會有進一步之說明。
第九週侵害〝物〞之損害賠償方法
學期總結
碰撞到一部車齡10年的勞斯萊斯,光是零件費用就將近百萬元,過失行為人是否就必須照單全收?再者,所謂〝零件折舊〞它的依據在哪裡?法院實務又有哪些看法?
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侵權行為之概念。
第十週社大週※10/21-10/25 秋季班社大週,課程暫停,順延一週

講師介紹

陳賢哲 講師  陳賢哲 講師  陳賢哲 講師  陳賢哲 講師   陳賢哲 講師

 簡介:
前育達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
民法、商事法及人力資源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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