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週 | 何謂「路權」? 肇事責任比例怎麼看? 發生車禍時到場警員有無權利判斷肇事責任? | 車禍事件之發生,肇事者有何責任,端視當事人之路權,路權大者,責任就小;反之,路權較小,責任就大。然何謂「路權」?肇事責任比例怎麼看?那各單位來判斷肇事責任?由於責任之判定,事涉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,吾人不得不多了解一些。 這些都會在本單元中以案例實務呈現,讓學員有進一步的了解與體認。 |
第二週 | 車禍現場,當事人處理車禍事件步驟為何?可以隨便移動車輛嗎? 發生車禍無人傷亡可以不要報警嗎? | 機動車輛出車禍不論是輕微或是嚴重的事故,在處理過程中往往讓人感到混亂和手足無措,腦海裏不時會浮現:流程該怎麼做?是不是一定要報警? ……等。在面對車禍事故之當下千萬不能慌亂,內心一定要記得一個口訣,即「放、撥、劃、移、等」,但究竟這五字口訣代表什麼意思?又需要做些什麼動作? 本單元將以口語化的說明,來解釋這些專有名詞,並加以案例解釋,讓學員充分了解。 |
第三週 | 肇事責任之判定 | 什麼是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?什麼是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?分為那幾種?什麼是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(簡稱:初判表)?警方會做出肇事責任之比例嗎?不服警方之初判表,應如何救濟?如何申請車禍肇事鑑定?有無限制?如對鑑定報告有疑義該怎麼辦?這些都是涉及肇事責任判定之問題,當事人應有所了解。 本單元將以實例一一為學員解說與分析。 |
第四週 | 靠行車肇事,應由何人負賠償責任? | 例如:車主A將營業大貨車靠行登記於B公司所有,車主A僱用之司機C駕駛營業大貨車不小心撞傷人,A和B是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? 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雇用人與受雇人侵權行為之概念。 |
第五週 | 常有人說「受傷的人永遠是對的」,真的是這樣嗎?受傷者有哪些請求?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可以請求嗎? | 受到傷害之人,我們寄予最大的關心,然而也不能讓其予取予求,因為受害人可得請求之項目,法令及法院判決都有明文。 受害人因身體、健康遭受侵害時,醫療費用、來往醫院之計程車費、看護人員之費用、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等,那些可以向加害人請求,那些不行,在本單元都將會把相關之法律問題,一一呈現並藉由案例分析來介紹給大家。 |
第六週 | 社大週(4/21-4/25) | 本週為共同課程,並非停課,請師生到校參加社大主題性講座活動。 |
第七週 | 車禍肇事有人死亡,死者遺屬有哪些請求?當事人可以和解嗎? | 車禍導致他人死亡,可能會涉及過失致死罪的刑事責任,在民事賠償責任上也相當複雜,綜合來說,約略之大項目有:「醫療及喪葬費用」、「扶養費用」、「精神慰撫金」等,至於細項如,訃聞、祭祀用品等是否可以請求?另外土葬或是火葬之請求金額是否相同?這些問題均有待釐清。 本單元將會把侵害生命損害賠償之法律問題,藉由案例分析來介紹給大家。 |
第八週 | 發生車禍,車輛被違規撞毀,雖然是舊車但性能各方面都良好,則能否可請求全數之修理費? | 碰撞到一部車齡10年的Bentley(賓利),光是零件費用就將近百萬元,過失行為人是否就必須照單全收?再者,所謂「零件折舊」它的依據在那裡?法院實務又有那些看法? 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關於物之毀損,損害賠償之概念。 |
第九週 | 發生車禍私下和解應注意那些事項?和解後對刑事案件有何影響? | 民法第736條規定:所謂「和解」,指當事人間約定,互相讓步,以終止爭執之契約。即指衝突的雙方在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,就衝突達成共識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案。 「和解」是屬民事法律之範疇,然而,「和解」究竟是否影響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判斷?以告訴乃論罪而言,得以「撤回告訴」做為和解之條件;若為非告乃論罪,依法律規定,當事人無撤回之權利,但是刑法第57條第10款規定「犯罪後之態度」為科刑輕重之考量,因此和解之成立,對刑事案件也會有一定之影響。 至於如何運用,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之。 |
第十週 | 何謂「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」?有何優缺點? |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,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,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,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,請求回復其損害。亦即受害人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訴訟資料,向法院提出因該案件所受到的民事損害賠償,不需要另外再蒐集證據。 就被害人而言,刑事附帶民事可以減少訴訟費用,而對法院來說,因為同屬一案件,只是民刑事請求內容不同,若能在一個程序中,將民事及刑事同時解決,則可以節省訴訟時間及司法資源。 然而「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」有何優缺點?何時提出?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