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苗栗社大 114-春季班  車禍後續之法律問題

 招生人數:30人
 連絡電話:037-338821
 上課日期:2025-03-20 (第一週),(共10週)
 上課時間:每星期四 晚上 6點30分~8點30分
 上課地點:

課前資訊
 這門課適合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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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需要準備的工具/軟體?
自備Gmail帳號、線上課程設備(可上網電腦或手機)
 上課會用甚麼方式進行呢?
1@
 評量方式
9@50,,,50,,

課程簡介
 課程相關照片
 課程理念
隨著科技文明與經濟發展,機動車輛早已成為現代化國家人民必備的交通工具,然而隨著機動車輛數量的增加,交通流量也隨之竄升,因此交通事故(車禍)也就變得極為普遍,相信大多數人或多或少都有碰到過交通事故的經驗,但由於一般社會大眾較缺乏這面法律素養,一旦遭遇交通事故而須面對其後續所引發的法律問題,往往就會不知所措。例如:〝有人說『受傷的人永遠是對的』,真的是這樣嗎?〞〝車禍肇事導致對方死亡,可以和解嗎?〞〝被撞受傷,但肇事對方都不理會,怎麼辦?〞〝交通事故沒有和解是不是要坐牢?〞〝發生車禍怕影響交通,可以隨便移動車輛嗎?〞……等,這些因車禍後續所引發的法律問題,都有待適當的處理解決。
車禍後續究竟會引發那些法律問題呢?無法一概而論。然事實上,任何一件車禍發生後,總不外乎引發「刑事」、「民事」、「行政」等三大法律問題,有時會涉及到一種法律問題,有時候牽涉到兩種,有些則三種問題同時發生。為能適時協助一般社會大眾解決困惑,本課程將就車禍後續所引發的法律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與討論。
本課程希望透過案例的解釋與分析,將枯燥的法律條文生活化,以案例為主,其他資料為輔,詳細講解各案例所適用之法律條文,讓學員能深刻了解法令規章之重點,並隨時注意學員對課程內容的反應及學習態度。
 課程目標
3@@學員自我能力提升的效益:
學員能深刻了解法令規章之重點,不至於曲解法令。
學員公民素養提升的效益:
了解法令、知道守法,進而影響週遭親友,營造一個知法守法有禮的祥和社會。
 參考書目
教師自編講義
 數位教材連結
 是否接受旁聽
是(如額滿課程,恕不接受旁(試)聽)

課程相關費用
 學分費
1 學分,1000元
 雜費(電腦、冷氣、場地、設備等費用)
 保證金
 其他費用
報名費、學員證費用依簡章為準
 材料費用(各班開學後,自行收取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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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大綱
第一週何謂「路權」?
肇事責任比例怎麼看?
發生車禍時到場警員有無權利判斷肇事責任?
車禍事件之發生,肇事者有何責任,端視當事人之路權,路權大者,責任就小;反之,路權較小,責任就大。然何謂「路權」?肇事責任比例怎麼看?那各單位來判斷肇事責任?由於責任之判定,事涉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,吾人不得不多了解一些。
這些都會在本單元中以案例實務呈現,讓學員有進一步的了解與體認。
第二週車禍現場,當事人處理車禍事件步驟為何?可以隨便移動車輛嗎?
發生車禍無人傷亡可以不要報警嗎?
機動車輛出車禍不論是輕微或是嚴重的事故,在處理過程中往往讓人感到混亂和手足無措,腦海裏不時會浮現:流程該怎麼做?是不是一定要報警? ……等。在面對車禍事故之當下千萬不能慌亂,內心一定要記得一個口訣,即「放、撥、劃、移、等」,但究竟這五字口訣代表什麼意思?又需要做些什麼動作?
本單元將以口語化的說明,來解釋這些專有名詞,並加以案例解釋,讓學員充分了解。
第三週肇事責任之判定什麼是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?什麼是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?分為那幾種?什麼是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(簡稱:初判表)?警方會做出肇事責任之比例嗎?不服警方之初判表,應如何救濟?如何申請車禍肇事鑑定?有無限制?如對鑑定報告有疑義該怎麼辦?這些都是涉及肇事責任判定之問題,當事人應有所了解。
本單元將以實例一一為學員解說與分析。
第四週靠行車肇事,應由何人負賠償責任?例如:車主A將營業大貨車靠行登記於B公司所有,車主A僱用之司機C駕駛營業大貨車不小心撞傷人,A和B是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?
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雇用人與受雇人侵權行為之概念。
第五週常有人說「受傷的人永遠是對的」,真的是這樣嗎?受傷者有哪些請求?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可以請求嗎?受到傷害之人,我們寄予最大的關心,然而也不能讓其予取予求,因為受害人可得請求之項目,法令及法院判決都有明文。
受害人因身體、健康遭受侵害時,醫療費用、來往醫院之計程車費、看護人員之費用、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等,那些可以向加害人請求,那些不行,在本單元都將會把相關之法律問題,一一呈現並藉由案例分析來介紹給大家。
第六週社大週(4/21-4/25)本週為共同課程,並非停課,請師生到校參加社大主題性講座活動。
第七週車禍肇事有人死亡,死者遺屬有哪些請求?當事人可以和解嗎?車禍導致他人死亡,可能會涉及過失致死罪的刑事責任,在民事賠償責任上也相當複雜,綜合來說,約略之大項目有:「醫療及喪葬費用」、「扶養費用」、「精神慰撫金」等,至於細項如,訃聞、祭祀用品等是否可以請求?另外土葬或是火葬之請求金額是否相同?這些問題均有待釐清。
本單元將會把侵害生命損害賠償之法律問題,藉由案例分析來介紹給大家。
第八週發生車禍,車輛被違規撞毀,雖然是舊車但性能各方面都良好,則能否可請求全數之修理費?碰撞到一部車齡10年的Bentley(賓利),光是零件費用就將近百萬元,過失行為人是否就必須照單全收?再者,所謂「零件折舊」它的依據在那裡?法院實務又有那些看法?
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關於物之毀損,損害賠償之概念。
第九週發生車禍私下和解應注意那些事項?和解後對刑事案件有何影響?民法第736條規定:所謂「和解」,指當事人間約定,互相讓步,以終止爭執之契約。即指衝突的雙方在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,就衝突達成共識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案。
「和解」是屬民事法律之範疇,然而,「和解」究竟是否影響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判斷?以告訴乃論罪而言,得以「撤回告訴」做為和解之條件;若為非告乃論罪,依法律規定,當事人無撤回之權利,但是刑法第57條第10款規定「犯罪後之態度」為科刑輕重之考量,因此和解之成立,對刑事案件也會有一定之影響。
至於如何運用,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之。
第十週何謂「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」?有何優缺點?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,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,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,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,請求回復其損害。亦即受害人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訴訟資料,向法院提出因該案件所受到的民事損害賠償,不需要另外再蒐集證據。
就被害人而言,刑事附帶民事可以減少訴訟費用,而對法院來說,因為同屬一案件,只是民刑事請求內容不同,若能在一個程序中,將民事及刑事同時解決,則可以節省訴訟時間及司法資源。
然而「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」有何優缺點?何時提出?本單元將以實例來介紹。

講師介紹

陳賢哲 講師  陳賢哲 講師  陳賢哲 講師  陳賢哲 講師   陳賢哲 講師

 簡介:
前育達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
民法、商事法及人力資源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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